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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、初選選課系統說明:
一、學分設定:請自行設定「專業選修」、「校訂選修」等課程學分數,未設定學分數,無法進行選課,不修習之課程,該類別請設定為0學分(不可空白),選課前可先參考本學期之課程規劃,作為學分數設定依據。
範例:
01.必修課程:由系統自動匯入本學期應修課程(各系另有規定者除外),無須設定學分數。
02.校訂必修(多元通識)課程:由系統自動設定本學期應修學分數。
03.專業選修(=選修):欲選擇8學分課程,本欄位請至少設定8學分。
04.校訂選修:欲選擇2學分課程,本欄位請至少設定2學分。
◎ 請注意:合計以上各類課程學分數,日間部學生至多選課25學分,進修部學生至多22學分。
二、選課類別:
01.必修(無需選填志願):含校訂必修(核心通識)、專業必修,初選前課程已匯入個人課表(另有規定者除外),請依原排定班級上課,不可跨班修讀。
02.專業選修志願:可選填多個志願,依「篩選原則」確認選課結果。
03.校訂選修志願:英語類語文課程僅開放高年級(四技:三、四、五年級;二技:四年級)選填志願;非英語類語文課程(如日文、德文、法文及西班牙文)不在此限,其餘課程依篩選原則過濾。
04.校訂必修(多元通識)志願:依篩選原則確認選課結果,本學期規劃於本班之課群,課群內所有課程皆可填寫志願(例外:「選項體育課群」僅能選擇本班課程),依選填順序,最多選取一門,相關選課說明請見「校訂必修選課說明」。
※、校訂必修(多元通識)課程初選篩選原則:
一、填寫志願時,請至少選填4個以上之志願,以避免志願數過少,無法篩選上課程。
二、第一優先:依填寫志願順序(不分高、低年級)。
三、第二優先:依課程規劃班級(不分高、低年級)。
※、其他類課程(含校訂選修、專業選修)初選篩選原則:
一、第一優先:本班課程(含延修生、復學生)。
二、第二優先:同部本系同學制(由高年級依序篩選至低年級)。
三、第三優先:同部本系跨學制(由高年級依序篩選至低年級)。
四、第四優先:同部跨系(由高年級依序篩選至低年級)。
五、第五優先:跨部(由高年級依序篩選至低年級)。
※、選課系統功能說明:
一、A、選課人數查詢:請同學於選課期間,利用學生資訊系統查詢人數。
二、B、選課結果查詢:請同學於選課期間,利用選課系統查詢所選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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